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品管圈輔導員
資格重認證辦法
一、概述
為使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之國內品管圈輔導員/進階輔導員經證照考試取得專業資格後,持續研習相關學識以維持其符合時勢之專業能力,特訂定本辦法,以為實施之依據。若重認證未獲通過或不參加重認證者,則喪失原已取得之專業資格。
本中心品管圈輔導員/進階輔導員專業資格重認證之實施,採「專業能力累積積點」或「證照考試」兩途,細部作法如下所述。
二、定義
(一)原始認證:
社會人士參加本中心品管圈輔導員/進階輔導員證照考試及格獲得專業資格稱之。
(二)重認證:
指已獲得本中心品管圈輔導員/進階輔導員證照證書,而須在此項資格證書屆期時,依本辦法重行認證專業資格稱之。
(三)重認證項目:
指原始認證已獲得之專業資格項目而欲進行重認證者。
(四)重認證期間:
指通過證照考試發給專業資格證書至應行重認證之期間,亦即上次認證至重認證之間的期間,或上次重認證至必須再行重認證之間的期間。目前本中心品管圈輔導員證照考試重認證期間訂為3年,品管圈進階輔導員證照考試重認證期間訂為5年
(五)重認證日期:
指重認證期間屆滿日,該日期與發證日期之月、日相同。
(六)重認證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已通過證照考試獲有專業資格證書,而須申請重認證以保留其資格者。
(七)專業積點:
申請人在重認證期間,經研習、進修、累積相關專業資歷,以提昇或維持專業學識,經過折算所獲積點之累計數值稱之。
(八)積點單位:
積點單位(Cumulate Unit, CU)指積點計算之基本單位。各項專業學識提昇或維持之歷程時間累計為積點時,均依折算標準,折換為積點單位數累計以算出之。
三、重認證資格
申請人在重認證日期到達前6個月至重認證日期到達後6個月依規定提出。
四、重認證方式
(一)考試
申請人在重認證日期到達前6個月至重認證日期到達後6個月之期間,參加本中心所舉辦之品管圈輔導員/進階輔導員證照考試並通過證照考試所有考試單元者,即獲得該專業資格之重認證。若重認證考試不及格,則已取得之專業資格自動失效。
(二)專業能力累積積點
重認證專業學識積點可由多方面進修與歷練資歷獲得,包括:參加研討會、從事專業工作、授課、上課進修、參加相關研討會活動、參加委員會、獲得相關資格認證、發表或出版著作等,述之如以下各節。
本中心輔導員/進階輔導員證照考試格之重認證,在重認證期間所需累積之專業學識積點合格限界為12小時之必修課程及60 CUs。為避免專業學識積點累積集中在單方面,各種積點累積方式皆訂定有累積之上限。
1. 必修課程
參與由本中心所舉辦或認定之活動或課程達12小時以上。
2. 參加品管圈相關研討會、討論會
申請人參加品管圈相關專業之研討會(Conferences),專題討論會(Seminars)、專業技術社團或公司所舉辦之討論會(Forums)者,得提出相關證明,按下列標準折算計列積點。
折算標準 | 計列積點上限 |
研討會每小時=0.5 CU | 18 CUs |
3. 從事專業工作
擔任重認證項目有關的專業工作資歷,不論專職或兼職均得依下表所列折算計列積點:
折算標準* | 計列積點上限 | |
專職工作 | 滿1個月工作=1.5 CUs | 30 CUs |
兼職工作 | 滿1個月工作=0.5 CU |
4. 授課
從事重認證項目所定主體學識之授課工作資歷得依照下表所列折算計列積點:
折算標準* | 計列積點上限 | |
大專院校 | 每學期每學分=1.5 CUs | 30 CUs |
機關團體 | 上課滿1小時=1 CU | |
公司內部 | 上課滿1小時=0.5 CU |
此項授課之實施須符合下列條件:
(1)所教授課程科目至少須與重認證主體學識項目相關。
(2)非大專院校之課程須為機關團體(含顧問公司)或公司內正式開辦之課程。
(3)提列課程應在重認證期間內講授完畢,申請人應檢附證明文件。
折算標準* | 計列積點上限 | |
大專院校 | 每學期每學分=1.5 CUs | 30 CUs |
機關團體 | 上課滿1小時=1 CU | |
公司內部 | 上課滿1小時=0.5 CU |
以上積點計算須符合下列條件:
(1)所列課程需在重認證期間內上完。
(2)大專院校課程應係列入學位學分之課程項目。
(3)機關團體包括專業技術社團或顧問公司舉辦之課程。
6. 著作發表或出版
申請人在重認證期間內所出版或刊出之專業文章(含期刊)、專業書籍及論文發表得依照下表折算計列積點:
折算標準 | 計列積點上限 | ||
著作類別 | 個人著作 | 合著 | |
專業文章 | 每篇文章=5CUs | 每篇文章=2.5CUs | 18 CUs |
專業書籍 | 每冊=15CUs | 每冊=7.5CUs | |
論文發表 | 每篇論文=5 CUs |
(1)各項著作發表時間需在重認證期間之內。
(2)著作論述內容須與重認證主體學識項目相關。
(3)論文須在專業社團主辦之刊物(期刊)或論文集中發表。
7. 參與國內外品管圈發表會
申請人在重認證期間內參與國內外機構品管圈相關發表會可依照下表折算計列積點:
折算標準 | 計列積點上限 | |
企業內部 | 每場次=1CU | 18 CUs |
公開發表 | 每場次=3CUs |
(1)發表會時間需在重認證期間之內。
(2)發表會內容須與重認證主體學識項目相關。
8. 第2項至第7項之積點計算不得重覆,亦不得與第1項「必修課程」時數計算重覆。
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供核計積點。
五、重認證費用
(一) 考試:依證照考試相關辦法處理。
(二) 專業能力累積積點:酌收審查費,收費標準如下。
項目 | 團結圈會員 | 非團結圈會員 |
個人自行報名 | 800元/人 | 1,000元/人 |
團體報名,10人以上 | 700元/人 | 900元/人 |
團體報名,20人以上 | 600元/人 | 800元/人 |
凡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六、生效時間
本辦法自公告之日起實施。